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红果果综合店:
本行政机关于 2018年6月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,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红果果综合店——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、变更审批的申请。经审查,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法定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;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。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(第666号)公布)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,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(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令,2016年6月1日起施行)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、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,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如下行政许可:
一、出版物零售个体户商户名称: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红果果综合店。
二、许可证号:新出发(罗)字第1310118号。
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
2018年6月14日